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1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监管办法发布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关于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的要求,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
该办法旨在规范“零关税”原辅料的海关监管,确保政策有效实施,促进海南自贸港产业健康发展。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