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实施报关人员身份实名认证
未备案人员须30日内完成手续,否则将无法办理报关业务
为进一步规范报关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上海海关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报关人员身份实名认证制度。
一、报关业务应由报关单位所属备案报关人员办理。相关单位须按照上海海关2014年第31号公告要求,前往注册地海关办理报关人员备案手续。
二、海关现场业务部门将对从事陪同查验、单证签收等现场报关业务的人员实施身份实名认证。
三、海关通过身份证信息核验报关人员身份。经核实为已备案人员的,方可办理相关报关业务。
四、若办理业务人员未在海关备案,其所在单位须自首次认证之日起30日内补办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该人员将被限制办理报关业务。
五、在30日过渡期内,未备案人员需办理现场报关业务的,经海关核验身份证及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材料(含姓名、联系方式、办理事项、开具日期等)后,可暂准办理。
六、出现以下情形的报关人员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一)假借海关名义谋取不当利益;
(二)拒不配合海关工作;
(三)影响海关正常业务开展;
(四)其他违反海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报关单位可登录上海海关门户网站(http://shanghai.customs.gov.cn)查询注册地海关地址等相关信息。
八、本公告所涉期限均以自然日计算。
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