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实施办法发布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月5日
青岛海关12360热线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