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出台多项加工贸易便利化措施 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为保障加工贸易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企业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实现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近期推出一系列加工贸易优惠政策及便利化举措,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简化手续流程、降低企业成本。
一、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
支持企业集团内部资源高效配置:不作价设备可在成员企业间调配使用;符合串换条件的料件由企业自行处置;成员企业间开展外发加工业务无需备案,全工序外发加工免予提供担保。
二、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
企业可自主确定单耗申报时点和核销周期,在核销周期内采用自主核报、年度申报等方式办理核销手续,提升申报灵活性。
三、手册设立(变更)取消备案资料库申报
企业无需事先建立并申报备案资料库,可直接申报手册设立或变更数据,简化前期准备流程。
四、账册设立(变更)取消商品归并关系申报
不再强制申报商品归并关系,归并关系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减轻企业申报负担。
五、外发加工取消收发货登记
企业自行留存外发加工实际收发货记录,仅保留《外发加工申报表》作为海关监管单证,简化操作流程。
六、深加工结转不再事前审核
取消《深加工结转申报表》,通过保税核注清单申报,并实行集中申报;取消收发货登记,相关记录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
七、简化余料结转并取消风险担保金
不再申报《余料结转申报表》,企业按规定时间通过保税核注清单办理余料结转业务,同时取消提供担保的要求,降低资金占用。
八、内销征税取消《内销征税联系单》
企业内销保税货物无需申报《内销征税联系单》,可直接通过保税核注清单生成内销征税报关单并办理征税手续。
九、放宽内销纳税申报时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的,纳税期限由每月15日前放宽至季度结束后15日内完成(不得跨年),提升资金周转效率。
十、简化不作价设备解除监管流程
企业可通过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办理设备解除监管,并上传随附单证;审核通过后可自行打印解除监管证明。
十一、低值辅料纳入保税料件统一管理
将低值辅料纳入手账册统一申报与管理,适用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等政策,强化全流程监管。
十二、临时延长手(账)册核销期限
因政府要求延迟复工导致手(账)册超期的,可办理延期手续,事后补充材料;相关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业务也可延期办理。
十三、临时免征内销缓税利息
2020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申报时间为准),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货物的缓税利息。
十四、推广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
企业可通过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公开拍卖,提升处置透明度和效益。
十五、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范围已扩大至所有综合保税区,助力企业优化税负结构。
供稿:黄岛海关、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