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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20号 | 关于防止爱沙尼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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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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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20号 | 关于防止爱沙尼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禁止从爱沙尼亚输入禽类及产品公告

防止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1年第20号


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爱沙尼亚近日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障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爱沙尼亚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禽源性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爱沙尼亚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进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来自爱沙尼亚的禽类及其产品,须作封存处理(自用禽肉除外,但不得带离运输工具)。在我国境内停留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使用。相关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擅自丢弃。若发现禽流感疫情,依法对受污染或可能受污染区域实施防疫消毒。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爱沙尼亚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处理。


六、各海关单位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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