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全面推广电子代理委托系统
推进无纸化作业,报关企业需及时完成系统登记与委托操作
为加快推进无纸化通关,上海海关正在全关区范围内推广应用电子代理委托系统。相关企业须尽快完成系统登记及电子委托协议建立,确保报关业务正常开展。
一、注意事项
1. 企业需使用电子口岸IC卡登录系统,并提前完成以下两项操作(一次办理,长期有效):
- 报关企业登记
- 建立委托关系
2. 电子报关委托申请可由委托双方任一方发起,但必须经对方确认后,方可正式建立委托关系并生成电子委托协议。
二、系统操作说明
(一)报关企业端:企业登记
- 登录系统:http://acd.chinaport.gov.cn/acd/pageframe/mainFrame.action
- 进入左侧菜单“企业登记”,填写相关信息;
- 选择“发起委托书申请”,与经营单位建立委托关系,生成电子报关委托书;
- 获取委托协议编号后,即可用于后续报关操作。
(二)经营单位端:委托报关
- 登录同一系统网址;
- 进入“委托报关”模块,点击“选择报关企业”;
- 通过代码或名称查询已登记的报关企业;
- 点击“发起委托书申请”,设置委托有效期(最长12个月),并选择是否启用“自动确认”;
- 确认信息后,点击“确定”并提交“发起申请”;
- 系统提示“操作成功”即完成申请,等待报关企业确认。
三、操作流程图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