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禁止从毛里求斯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公告
防止O型口蹄疫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1年第29号
2021年3月27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毛里求斯罗德里格斯区一家农场发生O型口蹄疫疫情,涉及57头牛。为防范疫情传入,保障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毛里求斯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经加工仍可能传播疫病的动物源性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毛里求斯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进境的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来自毛里求斯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须作封存处理,在我国境内停留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相关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如发现口蹄疫疫情,依法对受污染或可能受污染区域实施防疫消毒。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毛里求斯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海关予以处理。
六、各级海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规定,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1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