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新增两类原产地证书可自助打印
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将输往泰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纳入可自助打印范围。
其他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1日

青岛海关12360热线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将输往泰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纳入可自助打印范围。
其他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