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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3号 | 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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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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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3号 | 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新增两类原产地证书可自助打印

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将输往泰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纳入可自助打印范围。

其他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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