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新模式
优化资源配置 降低运营成本 提升通关效率
政策介绍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是海关总署2025年重点推进的改革举措。该模式由传统的合同或企业为单元管理,升级为以企业集团为单元的整体监管,顺应集团化运营趋势,推动保税料件在集团内部自由流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
政策解读
什么是“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指海关以企业集团为监管单元,依托信息化系统,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实施一体化、集约化监管的新型加工贸易管理模式。
“企业集团”的定义是什么?
指以资本为主要纽带,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等组成的具有共同行为规范和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申请条件
- 成员企业海关信用等级均需达到一般认证及以上;
- 集团内部货物流、数据流清晰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 不涉及国家限制资质的加工贸易货物。
主要优势
1. 货物存放自主化
加工贸易货物可在成员企业备案场所自主存放,并做好记录。
2. 保税料件自由流转
同一集团内成员企业间可直接流转使用保税料件。
案例:某试点企业此前需将料件退运出境再进口,物流成本高。改革后实现集团内自由调拨,预计每年节省流转成本超50万元,生产效率提升10%以上。
3. 料件串换便利化
允许在同一集团成员企业间进行保税料件之间、保税与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企业可自行操作并留存记录。经授权,来料加工保税料件也可串换。
4. 外发加工免备案
成员企业间外发加工无需向海关备案,全部工序外发免予提供担保。加工成品、剩余料件及边角料等可不运回原企业。
案例:某集团试点后免除保证金缴纳和备案手续,预计保税物料流转时间缩短50%,年节约资金占压约30万元。
5. 不作价设备集团内调配
处于监管期内的不作价设备可在成员企业间结转使用,须符合规定用途。
6. 内销便利:先销售后补税
允许先行内销保税货物,后续集中办理征税手续。
案例:企业享受“先内销后集中补税”政策,灵活安排国内市场销售,缓解资金压力,降低报关成本,加快内销响应速度。
7. 担保方式多元化
支持保证金、银行/非银机构保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保险保证等多种担保形式。
改革成效
该模式破解了保税料件无法直接流转的瓶颈,促进集团内部资源高效配置,提升供应链稳定性。通过减少手续、降低成本、释放资金,增强企业市场活力与竞争力,推动加工贸易向集约化、一体化发展,实现海关监管创新与企业降本增效双赢。
供稿:烟台海关、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