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法》实施在即,筑牢国门生物安全防线
今年是《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30周年,国家安全教育日将施行《生物安全法》,共同守护国家生态与农业安全
202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颁布实施30周年,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将于4月15日国家安全教育日正式施行。两部法律相辅相成,构建起我国生物安全和国门安全的重要法治屏障。
《生物安全法》奠定国家生物安全法治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该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关于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战略部署,系统构建了我国生物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对防范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国门生物安全关乎国家多维安全
国门生物安全是指通过有效防控措施,防止外来管制性生物经出入境口岸传入或传出,从而避免对农林业生产、人体健康、生态系统、物种资源及国际贸易造成威胁的客观状态。其涵盖生态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等多个领域,核心在于通过动植物检疫等风险管理手段,阻断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路径。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三十年成效显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于1991年10月30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的法律,旨在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及植物危险性病虫害等有害生物跨境传播,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对外经贸发展。
健全动植物检疫体系,筑牢国门安全防线
当前,我国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国门生物安全防控体系,通过强化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完善查验机制、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有效防范物种资源流失和外来物种入侵。相关工作已被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持续提升国门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供稿:法规处、动植物检疫处、青岛流亭机场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