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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监管创新

海关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监管创新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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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13日海关总署部署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今年上半年经海关总署授权,上海海关对外发布

海关创新监管制度将全国复制推广

14项自贸区经验分阶段推向全国,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8月13日,海关总署宣布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此前,上海海关已发布14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涵盖通关便利、简政集约、安全高效等多个方面,并于近期新增5项企业管理创新举措,初步形成改革红利。

上述制度将分三阶段推广实施:自8月18日起在长江经济带51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9月3日起覆盖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9月18日起进一步拓展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地区。

推广前,各地海关深入企业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数据显示,全国113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这14项制度的总体复制需求率达83%。2025年7月,天津、重庆、西安三地海关率先启动试点,验证制度落地可行性。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指出,制度创新与复制推广是相辅相成的“上下篇”,必须统筹推进,实现“苗圃变森林”的效应。他强调,复制推广要结合实际,注重适用性,坚持问题导向、市场导向和需求导向,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为根本目标。

14项“可复制、可推广”海关监管服务制度包括:

第一项:先进区、后报关制度。企业可凭舱单信息先行提货进区,再按规定时限申报,显著缩短通关时间、降低物流成本。

第二项:区内自行运输制度。允许备案车辆在区域内自主调拨货物,提升灵活性,减少运输费用。

第三项: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制度。依托联网监管,以企业每日工单数据为基础进行核销,取代传统单耗管理模式,更契合实际生产流程。

第四项:保税展示交易制度。支持企业在区内外指定场所开展保税展示,实行先销售后缴税、集中申报,拓展内销渠道。

第五项:境内外维修制度。允许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无污染的境内外维修业务,按保税加工模式监管,推动加工贸易升级。

第六项:期货保税交割制度。允许以保税状态货物作为期货交割标的物,覆盖上交所全部上市商品品种,提升国际定价影响力。

第七项:融资租赁制度。支持区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金分期缴纳,关税和增值税按审查确定的租金分期征收,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第八项: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制度。货物可分批出入区,定期集中报关,提高运作效率,降低申报成本。

第九项: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取消一线进出境备案清单及二线不涉税报关单的随附单证要求,精简手续。

第十项:统一备案清单。将备案清单申报要素统一为30项,规范申报标准,促进一体化运作。

第十一项:内销选择性征税制度。区内货物销往国内市场时,企业可选择按进口料件或实际报验状态缴纳关税,优化税负。

第十二项:集中汇总纳税制度。在有效担保下,企业可在纳税周期内自主集中缴付已放行货物税款,简化征管流程。

第十三项:保税物流联网监管制度。对使用仓储管理系统(WMS)的企业实施“系统联网+库位管理+实时核注”,实现动态高效监管。

第十四项:智能化卡口验放管理制度。升级卡口设施,实现自动比对、判别与放行,大幅缩短车辆通行时间,提升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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