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上合组织海关合作 促进区域贸易便利化
12月15日,中国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活动,并在李克强总理及其他成员国总理见证下,与各成员代表共同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发展应用风险管理系统合作的备忘录》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执法领域合作议定书》。
上述文件是本次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明确了海关在风险管理与执法合作方面的定义、范围及合作方式,为成员国海关深化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有助于推进便捷通关,提升区域贸易便利化水平。
中国海关自2004年参与上合组织以来,始终积极参与海关工作组各项合作。截至目前,已召开24次工作组会议,先后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能源监管信息交换议定书》《培训与提升关员技能合作协定》《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等多项合作文件。
2014年,中国海关出席第22至24次工作组会议,通报合作进展,并推动在风险管理、执法协作、商品价格信息共享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持续助力区域贸易高效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