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新政速递】进口美国、欧盟和韩国己二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新政速递】进口美国、欧盟和韩国己二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14-11-03
3
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6号2009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9年11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

海关总署:对美欧韩进口己二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11月2日起,海关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税则号列:29171200,不含己二酸盐和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此举系在原反倾销措施期满后、复审期间采取的延续性措施。

相关征税规定依照海关总署2009年第70号及2014年第29号公告执行。

海关总署

2014年10月29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1234
内容 4034
粉丝 0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1234
总阅读41.6k
粉丝0
内容4.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