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全国海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说明

为满足全国海关公务员录用需求,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各直属海关将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2015年度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及招考简章中具体职位要求。对职位条件有疑问的,可向招录海关咨询,以招录海关解释为准。
二、学历与专业要求
报考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须同时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和学位。除招考简章另有说明外,“限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应以应届学历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他职位应以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及对应专业报考。
三、英语水平认定
大学英语四级(六级)合格指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或已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
四、特殊职位体检与体能要求
报考海关缉私警察职位的人员,须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相关政策规定的年龄、体检及体能测评标准;报考其他适用“体检特殊标准”的职位,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相关规定。体检结果以指定机构结论为准。
五、报名信息填报要求
(一)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需确认是否具有派遣资格,并在备注栏注明相关情况。
(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如自考、成教、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在报名时通过传真提交影印件。
(三)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在备注栏注明:委培或定向单位是否同意报考、院校是否同意报考、院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四)学习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填起,包括起止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研究方向(本科可不填)、学历层次、学位、学习性质等七项内容。鼓励补充学术专长、课题研究、实习经历等信息。
(五)社会工作经历须注明起止年月、工作单位、隶属机构、职务及主要职责;无单位经历的,应注明起止年月、档案存放机构、户籍地、居住地、证明人及联系方式。鼓励补充业务专长、工作实绩等内容。
(六)奖惩情况须列明奖励或处分名称、时间、授予单位,仅限有书面证明的项目。未填写处分情况视为未受过处分。
(七)需填写最高学历阶段的主要专业课名称及成绩(或等次)。
(八)家庭成员信息须包括姓名、关系、所在单位、职务四项内容,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不得遗漏,个别信息不便填写的应作说明。
未按上述要求填报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六、诚信报考提醒
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将长期留存,所有修改记录均可查证,并在面试复审、考察、公示、备案及试用期管理期间与真实信息比对。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信息严重不符的,将依法依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取消。
建议报考前认真查看职位报名进展,慎重选择报考海关和职位。
七、信息发布渠道
招录期间,各招录海关将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务员”栏目发布重要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八、政策依据
其他报考条件、程序、考试内容、时间及地点等,均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考指南及相关通知为准。
九、联系方式
考录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