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海关统计商品计量单位修订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1号
为适应进出境货物管理及统计数据应用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发布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详见附件)。本次修订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2日






青岛海关12360热线为适应进出境货物管理及统计数据应用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发布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详见附件)。本次修订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