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部分商品归类决定
2014年第93号公告明确归类调整事项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准确进行商品归类,保障《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的有效实施,海关总署对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进行整理和更新。
本次公告重新发布部分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1),新增发布2011年至2012年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2),同时废止部分原有归类决定(见附件3)。
上述归类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动,相应归类决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2日
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