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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方支付公司参与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

关于第三方支付公司参与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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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8号为增强市场活力、引入竞争机制,保障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顺利运行,现将有关事项

海关总署关于第三方支付企业参与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建设的公告

为增强市场活力、引入竞争机制,保障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顺利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如拟参与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建设,可依照海关总署2011年第17号公告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海关总署关税司于茜
电话:010-65195373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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