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公布
重点旧机电产品与消耗臭氧层物质纳入管理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及《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15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主要包括重点旧机电产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两大类。
其中,重点旧机电产品涵盖12大类:化工设备、金属冶炼设备、工程机械、起重运输设备、造纸设备、电力电气设备、食品加工及包装设备、农业机械、印刷机械、纺织机械、船舶、矽鼓。
相关企业可通过商务部官网查询或下载《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获取详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