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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调整后的出口化肥列入法检目录解读

【商品检验】调整后的出口化肥列入法检目录解读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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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调整后的出口化肥列入法检目录解读

海关总署调整出口化肥检验监管政策

自2021年10月15日起,29个化肥商品编号纳入法定检验范围

2021年10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第81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自2021年10月15日起,对涉及出口化肥的29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相关商品须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对于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出口化肥,还需按照危险化学品相关监管规定,实施出口化学品检验及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

什么是化肥?

化肥,即化学肥料,是指通过化学或物理方法制成的、含有农作物生长所需营养元素的无机肥料。主要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微肥和复合肥料等,不可食用。

其主要特点为:成分单一、养分含量高;肥效快、作用显著;部分产品具有酸碱性;一般不含有机质,不具备改良土壤功能。不同种类化肥在性质和施用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

中文名:化学肥料

外文名:Chemical fertilizer(美)/Chemical fertiliser(英)

简称:化肥

分类: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

出口化肥需满足哪些申报要求?

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出口化肥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规定时间与地点,凭合同、批准文件等相关凭证向海关报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化肥不得出口。

根据《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纳入法检目录后,企业需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商品申报,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出口化肥若属危险品应如何处理?

危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若出口化肥属于危险化学品,须按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要求办理出口手续;若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属于危险货物,则需依照《商检法》相关规定,完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出口化肥法定检验内容有哪些?

海关检验内容涵盖安全、卫生、健康、环保、防欺诈等方面,同时包括商品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

检验不合格的化肥将如何处置?

经检验不合格的化肥,一律不准出口。

企业出口化肥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要了解目标市场对化肥的强制性技术规范;二要确认产品符合进口国技术要求;三如进口国无明确要求,应满足我国相关强制性标准。

出口化肥检验监管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海关自2021年10月15日起正式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化肥实施检验监管。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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