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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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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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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为

推进“三互”大通关改革 构建高效口岸管理机制

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全面提升通关效率与国门安全


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推动内陆与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简称“三互”),提升通关效率,保障国门安全,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服务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坚持依法行政、安全便利并重,优化口岸管理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改革目标。强化跨部门、跨区域通关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三互”,提高通关效率,确保国门安全。力争到2020年,建成符合中国国情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通关管理体制。

(三)基本原则:

  • 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思维破解改革难题,提升口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 安全便利:加强监管协同,优化流程,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提升通关效率。
  • 集约高效:推动资源共享与集中统筹,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管理效能。
  • 协同治理:强化部门沟通协作,推动单一管理向多元共治转变。
二、强化大通关协作机制,实现“三互”

(四)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统一指导全国电子口岸建设,打造共享平台。申报人可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提交数据,各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共享信息、实施管理,执法结果统一反馈。中央层面统筹推进,地方由省级政府牵头落实。

(五)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模式。对同一运输工具实施联合登临检查;对进出口货物实施联合查验;在旅检、邮递、快件环节推广关检“一机两屏”。

(六)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电子口岸平台,推动口岸管理部门系统互联,实现运输工具、货物、人员等申报、物流监控、查验、放行及企业资信等信息全面共享,涉密信息实行有条件共享。

(七)整合监管设施资源。现有口岸查验场地由市级政府统筹使用;新建场地统一规划、共享共用。统一配备视频监控、X光机等设备,同一通道仅设一套同类查验装备,多部门共用。

(八)推动一体化通关管理。加强跨区域协作,推进内陆沿海沿边一体化通关,实现报关报检手续在进出口岸或属地均可办理。逐步取消许可证件指定报关口岸限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通关地点。

(九)打造高效通关模式。口岸现场仅保留必要查验环节,非必要执法前推后移,最大限度减少现场作业。全面推行无纸化通关和许可证联网核销。加快旅客通关信息化,推进自助通道建设,提升自助通关比例。

(十)建立口岸安全联合防控机制。建立常态化联合工作机制,开展情报研判与风险分析,适时设立口岸风险布控中心。加大安防投入,完善执法互助机制,强化在反恐、打私、打击骗退税、查处逃避检验检疫、反偷渡及阻断假冒伪劣商品流通等方面的合作。

三、完善大通关管理体制

(十一)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深化口岸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海事等部门力量。对职能相近的领域,探索行政执法权集中行使或跨部门联合执法。

(十二)开展查验机制创新试点。在珠海与澳门间的拱北、横琴等口岸开展查验机制创新试点。在具备条件的口岸推行“前台共同查验、后台分别处置”综合执法模式,除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外,统一开展查验,发现违法依职权分别处理,并视情评估推广。

四、改善大通关整体环境

(十三)优化口岸开放布局。加大内陆和沿边地区口岸开放力度,制定准入标准,简化审批与验收程序。建立口岸退出与整合机制,对长期无业务或效益差的口岸予以关闭或整合。根据功能分类,探索差别化管理。

(十四)推进自贸区与特殊监管区制度创新。加快适应自由贸易园(港)区发展的政策与监管模式创新。对成熟经验建立“自贸区—特殊监管区—区外”分级复制推广机制,助力全面开放。

(十五)畅通国际物流通道,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建立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相适应的通关机制。在交通枢纽建设多式联运监管中心,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换装不改封直接放行。扩大内外贸同船运输、国轮捎带适用范围。加强与沿线国家口岸机构合作,推进海关“三互”、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多双边合作,推动跨境监管设施共享,协调工作时间与程序,探索“一地两检”模式,落实WTO《贸易便利化协定》,降低跨境流动成本。

(十六)推进通关诚信体系建设。加快进出口企业资信库、政策法规资讯库建设,公布违法行为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依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实施差别化通关管理。

(十七)完善通关法治体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规时效性与针对性。推动简政放权,取消前置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口岸工作条例》,建立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公开审批与执法依据、流程及结果,提升透明度与公信力。

(十八)拓展规范通关服务。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开闭关时间,推广24小时通关。建立口岸放行时间评价体系,统一测评并公布全国平均通关效率。公开收费项目与标准,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健全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服务贸易等新型业态的通关管理模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中介服务健康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明确改革阶段任务:

  • 近期(2014–2015年):出台《口岸工作条例》及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完善电子口岸功能;沿海口岸建成“单一窗口”;全面推进关检“三个一”和重点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2015年覆盖全国;启动珠海查验机制试点。
  • 中期(2016–2017年):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执法互助机制;全国各口岸建成“单一窗口”;实现查验设备与设施共享;推进作业环节前推后移,建立新型通关模式;全面推行“一站式作业”;建立常态化安全联合防控机制。
  • 远期(2018–2020年):建成跨部门、跨区域的大通关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标准统一、执法协同、结果互认,形成高效、规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通关管理体系。

(二十)强化组织落实。发挥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协调作用,明确改革步骤与时限,解决重大跨部门问题。各部门加强与立法机关衔接,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加强部门协作与阶段性评估,总结可复制经验。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协调保障机制,压实责任,强化监督。提升执法队伍能力,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共同推进大通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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