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蒙古国口蹄疫传入我国 海关总署发布最新防控公告
针对蒙古国西部5省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实施入境禁令
— 口蹄疫 —
政策解读
Law
近日,蒙古国戈壁阿尔泰省发生羊O型口蹄疫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防止蒙古国西部5省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2021年第109号),明确禁止相关动物及产品入境,并提出多项检疫监管措施。
01 口蹄疫简介
口蹄疫(FMD)是由口蹄疫病毒(FMDV)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主要感染牛、羊、猪等偶蹄动物,被列为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必须通报的动物疫病,也是我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的一类传染病。
病毒共有7个血清型:O、A、C、SAT1、SAT2、SAT3和Asia1型,各型之间无交叉免疫。该病毒环境抵抗力强,在污染饲料、土壤、皮毛中可存活数周至数月。
传播途径包括呼吸道、消化道、破损皮肤或黏膜,病畜的水疱液、乳汁、尿液、唾液、泪液和粪便均携带病毒。
口蹄疫的传播与危害
典型症状为口腔、蹄部出现水疱。牛表现为高热、流涎、跛行、产奶量下降;羊蹄部病变明显,羔羊病死率较高;猪以蹄部水疱为主,通常一周内痊愈,继发感染可能导致蹄壳脱落。
口蹄疫疫病症状图
02 政策问答
Q1 哪些产品被禁止入境?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蒙古国西部的戈壁阿尔泰省、乌布苏省、扎布汗省、库苏古尔省、巴彦洪格尔省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Q2 能否寄递或携带来自上述地区的产品入境?
禁止寄递或携带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Q3 对运输工具有何要求?
进境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来自上述地区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须作封存处理,在未获海关许可前不得启封。卸下的废弃物、泔水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发现疫情的运输工具须依法实施防疫消毒。
Q4 非法入境产品如何处置?
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Q5 违反规定会受处罚吗?
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处理。
Q6 公告何时生效?
公告自2021年12月16日起实施。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供稿:动植物检疫处、烟台海关、董家口港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