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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3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3号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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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公告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注册、申报及标签标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1年第1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已于2021年4月12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申请及信息查询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s://cifer.singlewindow.cn/,或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已注册企业可在海关总署官网或该系统查询其在华注册编号及有效期等信息。


18类需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分配账号并提交申请;其他类别企业可自行申请账号并在线提交材料。


二、产品类别与商品编号查询


涉及注册的产品类别、HS编码及检验检疫名称,可通过注册系统“首页菜单—产品类别查询”功能获取。


三、注册办事指南


相关办事指南及附件详见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栏目—行政审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项下。


四、进口申报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报关时须在“产品资质”栏(代码519)准确填写企业在华注册编号。采用2020版申报系统的,应在“其他企业”项下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并填报注册编号。未规范填报的,海关不予受理。


五、注册编号标注与包装标识


2022年1月1日后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在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标签标识要求按《管理办法》执行,此前生产的产品仍适用原有规定。


六、注册有效期管理


已获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格持续有效。注册期满前6至3个月应按规定申请延续,逾期未申请者将被注销注册。


七、费用说明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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