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如何管理综合保税区?政策解读来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全面解析监管、税收、检验检疫等核心政策
综合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特殊功能区域,实施封闭式监管,以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为核心功能,享有特定税收和监管政策,是我国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地方政府负责行政管理,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行为实施监管。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进一步规范了综合保税区的管理机制。
一、实行封闭式管理
综合保税区实行围网封闭管理,配备卡口、围网及视频监控等监管设施。该模式为国际通行做法,既保障有效监管,又体现区内外政策差异,支持国家赋予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地。
二、贸易管制政策
1. 禁止进出口管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不得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例如,旧机电产品虽属禁进口类,但列入综保区维修产品目录的可按规定进入区内开展保税维修。
2. 限制进口管理
一般情况下,我国对限制进口货物实行配额或许可证件管理。但在综合保税区内,除涉及健康、安全、环保、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履行国际公约等情况外,不实行关税配额和许可证件管理。
三、税收政策:保税、免税、退税、征税
1. 保税
保税是综合保税区最基础的政策,即暂缓缴纳进口税费。适用范围包括:
- 从境外进入综保区的货物;
- 国内以出口报关方式入区并取得退税的货物;
- 与其他特殊区域或保税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
区内仓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可长期保税存放,提升企业运营灵活性。
2. 免税
以下情况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 进境的机器设备、模具及零配件;
- 区内基建项目所需的设备和物资;
- 行政管理机构及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此外,从综保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
3. 退税
因“境内关外”属性,国内货物以出口报关方式进入综保区视同出口,可享受退税。具体情形包括:
- 国内货物、设备出口报关入区;
- 试点企业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的水、电、气视同出口退税;
- 区内设备运往区外维修时更换的国产零配件可申请退税。
4. 征税
以下情况需依法缴税:
- 出区内销的货物及其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按实际状态缴纳进口税费;
- 应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入区时需缴税;
- 监管年限未满的免税或出口报关设备出区,参照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
- 区内设备外修更换国产零配件,按原配件状态征税;
- 自境外入区的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需纳税。
附加税收优惠:
- 选择性征收关税:企业可选择按进口料件或实际报验状态缴纳内销关税;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可享相应税收优惠;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经批准的企业可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享受进口设备分期补税、内销申报增值税、外销退(免)税、进项抵扣等政策;
- 优惠税率:符合规定的出区内销货物可适用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但超出微小加工范围的不予享受。
四、检验检疫要求
- 境外进入综保区的货物、外包装、集装箱,由海关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确有需要可在符合条件的区内场所进行;
- 从综保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及相关物品,由海关依法实施检疫;
- 综保区与境外间往来的交通运输工具,按进出境交通工具实施检疫。
通常情况下,综保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施检疫,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固体废物出区处置规则
综保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
- 未复运出境的生产废弃物;
- 依法销毁货物产生的废物;
- 利用免税设备接受区外委托加工业务产生的废物。
上述废物按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管理。如需运往区外贮存、利用或处置,应向地方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向海关申报出区,海关不再验核批件。执行依据为《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3号)。
六、企业主体管理要求
- 区内企业及分支机构须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并依法向海关注册或备案;
- 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须取得国内生产许可;
- 企业应规范财务管理,设立海关电子账册,相关备案、变更、核销须符合海关规定。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