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推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政策
降低通关成本,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2年第56号
为降低企业通关成本,自2017年9月起,海关在部分口岸试点推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模式。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是指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凭其集团财务公司出具的税款担保保函,向海关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成员单位的认定,应符合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拟开展该业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需向工商注册地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公司资质、业务范围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海关多元化税款担保业务。
已参与试点的财务公司视为已获审核同意,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经审核同意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依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100号公告要求,为其成员单位出具全国通用的税款担保保函。
四、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拒不履行担保责任、不配合海关税收征管工作或偿付能力存在风险,海关有权暂停其担保业务资格。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已参与试点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