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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柬埔寨鲜食龙眼植物检疫要求

进口柬埔寨鲜食龙眼植物检疫要求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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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政策解读

柬埔寨鲜食龙眼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详解

中国正式允许符合检疫标准的柬埔寨龙眼进口

鲜食龙眼(学名:Dimocarpus longan,英文名Longan)自2022年5月19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鲜食龙眼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条件的柬埔寨鲜食龙眼获准出口至中国。

一、检疫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中柬两国关于龙眼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输华龙眼须不得携带以下有害生物:

  1. 李比利氏灰粉蚧(Dysmicoccus lepelleyi)
  2. 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3. 截获秀粉蚧(Paracoccus interceptus)
  4. 南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lilacinus)
  5. 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6. 杰克贝尔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

三、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 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包括果园卫生、落果清理、综合防治(IPM)等措施。
  • 从开花至收获期,每两周至少监测一次枝干、茎、叶和果实,重点排查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
  • 发现有害生物应立即采取化学或生物防治措施。
  • 技术人员须经MAFF或其授权机构培训,并做好监测与防治记录,保存至少两年并备查。

(二)包装厂管理

  • 加工、包装、储藏和运输全过程须在MAFF或其授权官员监管下进行。
  • 包装厂需对龙眼进行剪枝、挑拣、分级,确保不带叶片、土壤、昆虫、螨类、软体动物及烂果,枝条长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 包装后如需储存,应单独存放,防止再感染。
  • 建立溯源体系,记录加工日期、果园/包装厂注册号、数量、出口信息等,保存至少两年。

龙眼枝条长度示意图

(三)包装要求

  • 包装材料应清洁、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
  • 每个包装箱须标注水果名称、产地(省/市/县)、国家、果园及包装厂注册号。
  • 标明“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或“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5。
  • 集装箱装箱前须检查清洁状况,加施封识,抵达中国时封识应完好。

(四)出口前检疫

  • 前两年按2%比例抽样检查,若无检疫问题,后续降至1%。
  • 如检出活体有害生物、叶片、土壤或超长枝条,该批货物不得出口,MAFF需查明原因并改进。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 经检疫合格的龙眼由MAFF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信息。
  • 附加声明须包含:“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Longans from Cambodi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 MAFF应在贸易启动前向中国海关提供证书样本备案。

四、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 龙眼须从中国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 进境时需核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包装标识。
  •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 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方式:
    • 来自未经批准果园或包装厂的,不准进境;
    • 检出关注有害生物、活虫、土壤、叶片或超长枝条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发现重大问题,中国海关将通报柬埔寨方面,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出口资质,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审核。

五、回顾性审查

中国海关将根据柬埔寨龙眼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进境截获数据,开展风险评估,并与柬埔寨方面协商调整关注的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检疫措施。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莱州海关、动植物检疫处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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