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并未出台新政策,所谓“严查代购”系误读
2010年行邮监管规定仍有效,个人物品进出境需合规申报
近期网络流传“9月1日海关新政将严打海外代购”等消息,引发关注。经核实,相关说法实为对已有政策的误读或炒作,海关并未发布新的个人物品监管政策,现行规定主要依据2010年发布的两则公告,至今持续执行。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个人邮寄进境物品管理规定如下:
- 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以下的,予以免征;
- 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寄往其他境外国家和地区的,限值为1000元;
- 超出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或按货物报关;但若邮包内仅有一件不可分割且确属个人自用的物品,可按个人物品通关。
同时,根据2010年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免税:
- 在境外获取且为个人自用;
- 总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
- 单一品种限于自用合理数量。
特殊情况说明:
- 15日内多次往返的旅客,不享受5000元免税额度;
- 烟草、酒精及国家明确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商品,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超值物品如何征税?
若携带物品总值超过5000元,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但若为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一个高档包),则需全额征税。

例如:
- 携带化妆品、衣物等多件物品合计略超5000元,可选择其中一件征税;
- 仅携带一只价值万元以上名牌包,即使首次入境,也须全额缴税。
海关对个人物品征税的主要依据为海关总署2012年15号公告,适用于邮寄物品及旅客携带行李。
需要强调的是,导游、领队亦按普通旅客标准监管,不享有特殊免税待遇。同时,领队有责任向团队成员宣传海关法规,共同维护通关秩序。
提醒公众:有关海关政策应以海关总署官方公告为准,切勿轻信网络传言。合规申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来源:上海海关12360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