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解读:防范生态风险,保障生物安全
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8月1日正式施行。为帮助公众更好理解政策内容,本文邀请具有一线执法经验的公职律师就常见问题进行权威解答。
答疑嘉宾
赵菲
黄岛海关查检二处副科长、一级主办
青岛海关公职律师
热点问题解答
什么是外来物种?
外来物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天然分布,经自然或人为途径传入的物种,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和繁殖的部分。
什么是外来入侵物种?
外来入侵物种是指已传入并定殖,对生态系统、生境或本地物种造成威胁或危害,影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的外来物种。我国是全球遭受外来物种入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常见的外来入侵物种有哪些?
包括被称为“松树癌症”的松材线虫、“无烟的火灾”美国白蛾、红火蚁、加拿大一枝黄花等,这些物种已对我国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有何重要意义?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关乎国家安全、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及人民生命健康。近年来,入侵形式日趋多样化、隐蔽化,防控难度加大。一旦定殖扩散,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风险防控、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协同配合、公众参与的原则,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
如何合法引进外来物种?
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因品种培育等特殊需要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草种子苗木、水产苗种等外来物种的,须按审批权限向省级以上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及海关办理进口与检疫审批。
首次引进的,引进单位应开展生态环境潜在影响的风险分析,并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审批部门将组织审查评估,对存在入侵风险的不予许可。
同时,引进单位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严格管理研究、保存、种植、繁殖、运输、销毁等各环节,防止物种逃逸或扩散至野外环境。
供稿:法规处、黄岛海关、动植物检疫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