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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冻水果通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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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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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进口冷冻水果通关指南

进口冷冻水果通关指南

一文读懂准入要求、申报流程及检验检疫规定

随着国内消费水平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与健康饮食的关注持续增强。除新鲜水果外,冷冻水果因耐储存、成本低、使用便捷等优势,广泛应用于茶饮、发酵乳、燕麦食品等加工领域,进口需求逐年上升。 为规范进口管理,海关对冷冻水果实施严格的准入与检验检疫制度。以下为关键政策要点: 一、冷冻水果定义
冷冻水果指去除不可食用部分后,经-18℃或以下速冻不少于30分钟,并在-18℃以下储存运输的水果,须符合《国际食品标准》CAC/RCP 8-1976要求。 特别提示:进口冷冻榴莲分为两种形式:
(1)果肉和果泥:经-30℃或以下冷冻30分钟,-18℃以下储运,不带果壳;
(2)整果:在-80℃至-110℃冷冻不少于1小时,-18℃以下储运,带果壳。
由于马来西亚新鲜榴莲尚未获准入境,猫山王、苏丹王等品种通过冷冻方式进口。 二、准入国家及产品范围
我国对冷冻水果实行准入管理制度。海关总署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风险管理原则,评估输出国食品安全体系的有效性,审查通过后方可允许进口。 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最新准入名单:
路径:海关总署网站 →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 信息服务 → 业务信息 → 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 三、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要求
境外生产企业需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包括:
(一)企业注册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三)符合中国法规要求的声明。 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获得在华注册编号,须在产品内外包装上标注该编号或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的注册号。 查询方式:
海关总署网站 →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 信息服务 → 业务信息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 此外,已签署双边协定的国家,其主管机构须对果园、加工厂进行规范管理,并对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抽检,确保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 四、进口申报要求
货主或代理应在冷冻水果入境前或入境时向海关申报,规范填写制作方法、等级、品种、品牌、注册厂商等信息。 申报需提供合同、提单、发票等商业单证,并附输出国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若双边协定有特殊要求,证书内容须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预包装冷冻水果,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产品,至少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 五、进境检验检疫与不合格处理
海关依据以下法规对进口冷冻水果实施检验检疫:
(一)《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我国与输出国签订的双边协定(如议定书、备忘录等)。 货物抵达口岸后,经查验合格方可放行入境。若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将依法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供稿:进出口食品安全处、黄岛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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