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的公告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联合公告2015年第165号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及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贸易管制目录调整情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海关商品编号2201901900(其他天然水)的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A/B”,不再实施进出口检验检疫。该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对涉及复合橡胶的4个海关商品编号(4005100000、4005200000、4005910000、4005990000)增设进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A”,依据《复合橡胶通用技术规范》(GB/T31357—2014)实施进境检验检疫。该调整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三、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萘、砷、锂等41个海关商品编号增设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A/B”,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该调整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四、根据2016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同步更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的编码信息。相关企业可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官网(www.aqsiq.gov.cn)“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最新目录。
凡列入该目录的进出境商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