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关于报关企业“一地注册、全国报关”改革的公告
2015年第6号
为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报关企业“一地注册、全国报关”改革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12月28日起,凡在全国各海关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QP系统)向青岛关区海关办理报关业务。
二、自2015年12月28日起,青岛关区海关接收的报关单由海关计算机系统自动分配报关单号码。使用异地海关报关单号申报的,由号码所属海关负责接单、理单及单证档案管理。
特此公告。

青岛海关12360热线为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报关企业“一地注册、全国报关”改革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12月28日起,凡在全国各海关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QP系统)向青岛关区海关办理报关业务。
二、自2015年12月28日起,青岛关区海关接收的报关单由海关计算机系统自动分配报关单号码。使用异地海关报关单号申报的,由号码所属海关负责接单、理单及单证档案管理。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