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塔吉克斯坦鲜食葡萄进口
海关总署发布第55号公告,明确输华葡萄检验检疫及监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3年第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关总署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塔吉克斯坦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检疫和监管要求的塔吉克斯坦鲜食葡萄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塔关于塔吉克斯坦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葡萄(学名:Vitis vinifera L.,英文名:Table grapes)。
三、允许产地
塔吉克斯坦境内所有葡萄产区。
四、注册果园与包装厂管理
输华葡萄的果园和包装厂须在塔吉克斯坦食品安全委员会备案,并经中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确保可追溯。每年出口季前,塔方应向中方提交注册名单,经审核后由中方在官方网站公布。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葡萄花翅小卷蛾(Lobesia botrana)
2.梨枝圆盾蚧(Diaspidiotus perniciosus)
3.榆蛎盾蚧(Lepidosaphes ulmi)
4.吐伦品粉蚧(Peliococcus turanicus)
六、出口前监管要求
(一)果园管理
1.果园须建立质量与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保持卫生环境,及时清理落果、烂果,并开展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
2.塔方应依据国际标准(ISPM 6)制定有害生物监测计划,全年实施监测,发现疫情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3.针对葡萄花翅小卷蛾,输华葡萄须来自非疫产区或实施系统控制的果园。非疫产区须按ISPM 10建立,一旦发现疫情须48小时内通报中方并暂停出口,经根除且获中方认可后方可恢复。
实施系统控制的果园,须从开花期至收获期进行田间调查和诱捕监测,每公顷设至少2个诱捕器,每两周检查一次。发现该虫立即暂停相关果园出口。
4.对梨枝圆盾蚧等三种介壳虫,须每15天开展人工巡查,重点检查枝叶果实,发现危害及时采取化学或生物防治。
(二)包装厂管理
1.加工、包装、储运全过程须在塔方检疫监管下进行,包装厂应整洁卫生,具备硬化地面、原料场和成品库。
2.葡萄须经人工挑选,剔除病果、虫果、烂果、畸形果及枝叶、土壤等杂质。
3.包装后如需存储,须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防止再污染。
4.包装厂须建立溯源体系,记录加工日期、果园编号、数量、出口信息、集装箱号等,确保可追溯。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木质包装须符合ISPM 15标准。
2.包装箱须标注水果种类、品种、国家、产地、果园及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并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集装箱装箱时须检查卫生状况,加施封识,抵达中国口岸时封识应完好。
(四)出口前检疫
1.塔方按每批2%比例抽样检查,发现疑似有害生物可剖果查验;若连续两年无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至1%。
2.如检出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枝叶或土壤,该批货物不得出口,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出口资格。塔方须查明原因并整改。
(五)植物检疫证书
1.合格货物由塔方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信息,并附加声明:“该批货物符合塔吉克斯坦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贸易启动前,塔方须向中方备案植物检疫证书样本。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中国海关核查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及包装标识是否合规。
(二)葡萄须从中国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入境,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来自未经批准果园或包装厂的,不予进境;
2.检出葡萄花翅小卷蛾活体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暂停相关单位输华资质;如来自非疫产区,取消其非疫资格;
3.检出其他关注有害生物或新记录种的,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塔方须调查整改;
4.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视情暂停相关果园出口,塔方须督促整改并报中方评估。
八、符合性审查
贸易首年,中方可在塔方协助下派专家赴产区实地或通过远程方式开展考察,确认其符合输华要求。
九、回顾性审查
中方将根据疫情动态和进境截获情况,持续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调整检疫要求或开展回顾性审查,包括派员赴塔吉克斯坦实地评估。
特此公告。
附件:有害生物监测要求
塔方须对葡萄花翅小卷蛾实施系统监测,并在贸易启动前向中方提供一年监测数据。
1.信息素诱捕监测
(1)使用专用性信息素诱芯(含量≥1mg),置于三角型或中方认可的诱捕器内;
(2)监测区域包括果园、包装厂、集散点、冷库及出境口岸;
(3)诱捕器悬挂于树冠中上部,避免阳光直射或雨水浸泡;
(4)果园以100英亩为单位设置12个诱捕器,每增100英亩增加2个;包装厂等区域每公顷设1—3个;
(5)诱芯每月更换一次;
(6)从开花期至收获期,每两周至少检查一次;
(7)检查由塔方或授权技术人员执行。
2.黄板监测
所有注册果园须安放黄色胶剂诱捕板,监测期从开花至采收结束。
每果园不少于4块黄板;面积超过10英亩时,每2英亩设1块。
生产期间每周检查一次,采收前每周检查两次;黄板每14天更换,若被遮盖应及时更换。
海关总署
2023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