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2015年第75号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及《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正式公布《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该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三部门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5年12月30日

青岛海关12360热线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2015年第75号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及《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正式公布《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该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三部门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