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6号:对厄立特里亚和柬埔寨实施特惠关税
自2016年12月10日起,对原产于两国的8047个税目产品适用特惠税率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2月10日起,对原产于厄立特里亚和柬埔寨王国的8047个税目产品实施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相关产品清单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9号附件7中“最不发达国家”LDC②栏。
进口企业申报上述国家原产货物并申请享受特惠税率时,须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及第51号公告要求填制报关单或备案清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0号)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