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明确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适用区域集团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1号),现就适用该办法第七条的区域性集团名单公告如下:
一、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成员:
柬埔寨王国、缅甸联邦共和国。
二、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OWAS)成员:
贝宁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共和国、多哥共和国、利比里亚共和国、塞拉利昂共和国、塞内加尔共和国、马里共和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海关总署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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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1号),现就适用该办法第七条的区域性集团名单公告如下:
一、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成员:
柬埔寨王国、缅甸联邦共和国。
二、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OWAS)成员:
贝宁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共和国、多哥共和国、利比里亚共和国、塞拉利昂共和国、塞内加尔共和国、马里共和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海关总署
2017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