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的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征收反倾销税
自2017年4月20日起实施,期限为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7年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7年4月2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税则号列:3904.5000)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相关商品范围以商务部2017年第17号公告为准。
自2017年4月20日起,进口收货人申报上述税则号列项下属于反倾销措施范围的商品时,应将商品编号填报为39045000.10。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17号
海关总署
2017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