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通关一体化业务模式的公告
2017年第38号公告: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推进公路转关无纸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7年第38号
根据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工作安排,海关总署决定对相关业务模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海关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二、在启用公路舱单的基础上,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扩大至广东省内各直属海关。
三、对于进出境运输方式为水运、空运、铁路、公路,且境内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的进出口转关货物,在应用安全智能锁、卡口前端设备、卫星定位装置等物联网设备及卡口控制与联网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可实施公路转关作业无纸化。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关总署发布的2006年第43号、2012年第53号、2013年第58号、2014年第28号、2014年第45号、2014年第65号、2014年第66号、2014年第68号、2014年第84号、2015年第9号、2015年第10号、2015年第11号、2015年第47号、2016年第29号、2016年第54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