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简化机检查验货物签字流程
2017年第39号公告明确取消收发货人现场签字要求,提升通关效率
为进一步优化货物通关流程,简化监管查验环节,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第39号公告,决定取消收发货人在机检查验正常放行货物的《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上签字确认的要求。
一、对于经机检查验未发现异常、无需转人工查验的货物,可由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上签字确认,不再强制要求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二、相关签字确认可采取现场签字或事后集中签字方式完成,其中事后集中签字不得超过机检查验完成后5个工作日。
三、本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7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