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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机检查验正常放行货物查验记录签字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机检查验正常放行货物查验记录签字有关问题的公告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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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 告2017年第39号为进一步优化货物通关流程,简化监管查验作业环节,海关

海关总署公告:简化机检查验货物签字流程

2017年第39号公告明确取消收发货人现场签字要求,提升通关效率

为进一步优化货物通关流程,简化监管查验环节,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第39号公告,决定取消收发货人在机检查验正常放行货物的《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上签字确认的要求。

一、对于经机检查验未发现异常、无需转人工查验的货物,可由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上签字确认,不再强制要求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二、相关签字确认可采取现场签字或事后集中签字方式完成,其中事后集中签字不得超过机检查验完成后5个工作日。

三、本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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