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等药品实施零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为切实减轻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的药品费用负担,增加用药选择,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已实际进口的中成药,实行进口零关税政策,相关税目及税率调整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药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来源:海关发布

青岛海关12360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为切实减轻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的药品费用负担,增加用药选择,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已实际进口的中成药,实行进口零关税政策,相关税目及税率调整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药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来源: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