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海关总署公告纵览
聚焦动植物检疫、跨境电商出口、税收征管及保税物流管理等重点领域
2024年11月,海关总署共发布26项公告,涵盖动植物疫情防范、进口食品检疫审批调整、跨境电商出口监管优化、税收征管规范、保税物流账册核销管理以及多项行业标准发布等内容,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强化风险防控。
公告概览
- 加强动物疫情防控,发布针对北马其顿、列支敦士登、利比亚等地蓝舌病的输入禁令。
- 优化进境植物繁殖材料、进口老挝蚕茧、缅甸菠萝、印尼椰子、卢旺达蜂蜜等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
- 解除斯洛伐克牛肉疯牛病、秘鲁口蹄疫相关进口限制,促进优质农产品准入。
- 发布《进口再生铜原料检验规程》等5项行业标准,提升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化水平。
- 调整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目录,腌制肉制品、乳品、水产品、燕窝等不再实施检疫审批,但须来自合规国家及注册企业。
- 开展法定检验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 出台多项跨境电商支持政策,取消海外仓备案、简化单证申报、扩大“先查验后装运”和跨关区退货试点范围。
-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明确偷逃税款计核规则,增强执法透明度与司法衔接。
- 公布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相关法律文书格式,明确税收征管操作细则。
- 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保税物流账册核销管理,设定不超过1年的核销周期,企业需在周期结束后60日内报核,最长可延期至90日,并启用新版金关二期系统功能,设6个月过渡期。
重点政策解读
一、进口食品检疫审批进一步简化
根据公告〔2024〕158号,对腌制肉制品、乳品、水产品、燕窝等食品不再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但须满足来源国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境外生产企业已注册、产品符合我国检验检疫标准等条件。特许类食品仍需办理审批。
二、跨境电商出口监管再迎利好
公告〔2024〕167号推出四项优化措施: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简化申报流程,免于传输收款单电子数据;扩大“先查验后装运”试点至12个直属海关;推广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模式,覆盖20个直属海关,便利企业退换货操作。
三、走私案件偷逃税款计核有据可依
公告〔2024〕168号发布《计核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明确计税价格、税则归类、税率适用、原产地认定等核心要素,规定海关出具的计核结论经司法机关确认后可作为定罪量刑依据,亦可用于行政处罚,提升执法统一性与权威性。
四、保税物流账册实施周期核销管理
公告〔2024〕174号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对金关二期系统中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的保税物流账册实施核销管理,设备账册除外。企业应按不超过1年的核销周期进行报核,最迟在周期结束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90日。系统同步升级,旧版账册功能停用,设置6个月过渡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