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启用新版特惠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
2024年11月25日起实施,便利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产品进口通关
为落实对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政策,进一步提升进口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自2024年11月25日起正式启用新版“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签证机构可在线签发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在线签发的证书编号首位字母为“E”。
二、进口人凭在线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特惠税率的,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附件2中关于“已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凭非在线签发原产地证书申请特惠税率的,仍按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附件2中“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要求执行。
本公告自2024年11月25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20年第94号公告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