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波兰、克罗地亚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第184号
近日,波兰和克罗地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两国部分地区发生蓝舌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及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波兰、克罗地亚输入反刍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源于反刍动物的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上述国家的反刍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来自波兰、克罗地亚的进境运输工具(含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等)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上述动物及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规定者,将依法由海关予以处罚。
六、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