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尼帕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尼帕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18-06-11
66
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4号(关于防止尼帕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防止尼帕病毒病传入我国公告

印度暴发尼帕病毒疫情,入境人员需注意检疫申报与健康防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8年第54号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2018年5月以来印度暴发尼帕病毒病疫情,截至6月4日共报告病例34例,死亡17例。为防止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公民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现发布如下公告:

一、入境人员检疫要求
来自印度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头痛、头晕、嗜睡、呕吐、肌肉酸痛等症状,入境时须主动申报,并配合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检疫措施。海关将对有症状者依法采取医学处置;对可疑病例的分泌物或排泄物实施严格消毒。入境后45天内出现上述症状者,应立即就医并说明旅行史。

二、交通工具及货物检疫
所有来自印度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件和快件均须接受海关卫生检疫。相关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应积极配合检疫工作。对可能被尼帕病毒污染的物品,须按规定接受卫生处理。

三、出境人员健康提示
前往印度的人员可向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录海关总署官网(http://www.customs.gov.cn)查询相关信息。旅途中应增强防病意识,保持良好个人卫生,避免接触蝙蝠、猪等动物,不接触病人或感染动物的分泌物、排泄物,不食用可能被污染的食物。出现相关症状应立即就医。

四、尼帕病毒病知识科普
尼帕病毒病是由尼帕病毒引起的新发传染病,病死率高达75%。主要传播途径包括:接触感染者分泌物或排泄物、食用受污染食物、接触感染动物的组织或体液。潜伏期通常为4至14天,最长可达45天。初期表现为发热、头痛、肌肉痛、喉痛、呕吐等流感样症状,随后可能出现头晕、嗜睡、意识障碍等脑炎表现,严重者可昏迷甚至死亡。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药物和可用疫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8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1234
内容 4034
粉丝 0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1234
总阅读41.6k
粉丝0
内容4.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