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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告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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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统一版系统企业接入公告

2018年第56号公告:明确系统接入、报文标准及数字签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8年第56号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便利通关服务,现就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接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功能支持
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使用“跨境电子商务”功能进行清单录入、修改、申报及查询等操作。

二、公开对接标准
海关总署公开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标准。参与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及第三方平台可依据标准自行开发或采购接入服务,授权开通事宜按海关总署公告〔2016〕16号和〔2017〕20号执行。相关报文规范、传输协议及接入服务产品详见《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附件1)。

三、数据责任与数字签名要求
企业对其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数据承担法律责任。电子订单、支付单、运单需采用数字签名技术,过渡期为公告实施之日起3个月。

表 1 进口业务单证责任主体

表 2 出口业务单证责任主体

企业应参照《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密码产品选型和使用指南》(附件2)配置符合技术要求的密码产品。

四、文档更新机制
跨境统一版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对接报文标准等文件如有调整,将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文档资料”栏目及时发布。

相关事宜可咨询海关服务热线:12360。

本公告自2018年6月30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6〕5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 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rar
2. 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密码产品选型和使用指南.rar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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