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澳大利亚鲜食苹果进口
中澳达成植物检疫协议,明确果园注册、有害生物防控及冷处理等关键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关于澳大利亚鲜食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澳大利亚鲜食苹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澳双方签署的《关于澳大利亚鲜食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苹果(学名:Malus domestica L.,英文名:Apple)。
三、允许产地
澳大利亚苹果产区。
四、注册登记要求
输华苹果的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须经澳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相关信息需包含名称、地址和注册号,确保可追溯。每年出口季前,澳方应向中方提交注册名单,经审核后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共7类,包括:
1. 昆士兰实蝇(Bactrocera tryoni)
2.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3. 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4. 苹淡褐卷蛾(Epiphyas postvittana)
5. 苹果绵蚜(Eriosoma lanigerum)
6. 美澳型褐腐病菌(Monilinia fructicola)
7. 果壳色单隔孢溃疡病菌(Botryosphaeria stevensii)
六、出口前管理措施
(一)果园管理
输华果园须建立溯源体系,在澳方监管下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包括监测、生物与化学防治等,并保留完整记录供中方查验。
针对特定有害生物采取以下措施:
- 地中海实蝇与昆士兰实蝇:塔斯马尼亚州为非疫区,须维持监测系统;若发现疫情,须48小时内通报中方并启动应急计划,暂停相关区域出口。
- 澳洲大陆地区果园须从开花期至采收期进行定期监测。
- 苹果蠹蛾:产品须来自非发生区、低度流行区,或采用中方认可的系统管理措施;西澳大利亚州无该虫发生。
- 美澳型褐腐病菌与果壳色单隔孢溃疡病菌:须产自非发生区、低度流行区,或实施经中方认可的防控方案。
- 其他关注有害生物:从开花至收获期每两周监测一次枝干、叶片及果实,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二)加工与包装管理
苹果须在澳方批准的包装厂加工,过程包括挑选、清洗、分级和杀菌处理,剔除病残果,防止携带昆虫、螨类、土壤及植物残体。包装后应单独存放于洁净冷库,避免再感染。
(三)包装要求
- 包装材料应干净、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规定。
- 带通气孔的包装箱须用防虫网(孔径≤1.6mm)、塑料衬里或胶带密封,或整体置于密闭环境中。
- 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标准ISPM 15。
- 每个包装箱须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地(州)、果园及包装厂注册编号,并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四)检疫处理要求
- 来自西澳大利亚州的苹果须针对地中海实蝇实施冷处理:果肉温度≤1°C连续16天以上,或≤2.1°C连续21天以上。
- 来自澳洲大陆其他地区的苹果须针对昆士兰实蝇冷处理:果肉温度≤3°C连续18天以上。
- 冷处理须在澳方或授权人员监管下完成,可于出口前或运输途中进行。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公告发布后两年内,澳方对2%出口纸箱抽样检疫,最低样本量600个果实,其中60个剖检。如连续两年无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至1%,但样本量不低于600个。
如检出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整批不得出口;首次查获苹果蠹蛾、美澳型褐腐病菌或果壳色单隔孢溃疡病菌,将暂停相关果园当季出口,并评估是否暂停包装厂资质。非疫区一旦发现疫情,将取消其非疫地位。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合格货物须附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号,并包含以下声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Apples from Australian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实施冷处理的,证书须注明处理方式、温度、时间及设施名称或注册号;途中冷处理还需标注“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并提供集装箱号、封识号等信息。
贸易开展前,澳方须向中方提交植物检疫证书样本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进口时,中国海关将核查以下内容:
- 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规定;
- 包装标识是否合规;
- 冷处理相关文件(含处理记录、探针校正报告)是否齐全有效。
苹果须从允许进口水果的指定口岸进境,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入境。
不合格处理措施:
- 来自未经注册果园、包装厂或冷处理设施的货物不予进境;
- 来自实蝇发生区且冷处理无效的,须实施到岸冷处理、退回或销毁;
- 检出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现有害生物或土壤的,作退回、销毁或检疫处理;
-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出现上述情况,中方将通报澳方,视情暂停相关单位进口资格或取消非疫区地位。澳方须查明原因并整改,中方根据整改结果决定是否恢复进口。
海关总署
202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