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宣布降低汽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
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整车与零部件税率大幅下调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3号)
为扩大改革开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更好满足消费需求,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国将下调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
具体调整如下:将原本税率为25%的135个汽车整车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统一降至15%;同时,对涉及8%至25%不等税率的79个汽车零部件税号,统一降至6%。
详细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进口汽车及零部件最惠国税率调整表》。
本公告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