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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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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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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18年第49号(关于全面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濒管办关于全面推广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无纸化通关的公告

2018年第49号公告:全国范围内实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联网无纸化通关

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提升许可证件管理效能,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监管,保障资源合理利用与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海关总署和国家濒管办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实施无纸化通关
自2018年6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对“两类三种”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明书以及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全面实行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

二、申报方式调整
涉及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且需提交上述证书的,应按照海关通关无纸化改革要求,以电子方式向海关申报。海关通过联网系统核查相关证书电子数据,完成验核。

三、纸质证书签注要求
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行出口、再出口,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明书向我国台湾地区出口、再出口的,在完成无纸化报关后,申请人须向申报地海关申请纸面签注,海关依规办理。其余情形免于提交纸质证书,海关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四、应急处理机制
因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确需验核纸质证书的,国家濒管办或其派出机构将制发纸质证书,海关验核后予以纸面签注,确保报关流程顺畅。

五、其他事项
未纳入本次无纸化范围的事项,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5号)及《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 海关总署令第34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濒管办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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