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全面实行通关无纸化
企业申报需规范填写证书信息及对应关系
操作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的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适用范围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及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无纸化
-
海关总署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的公告
企业在申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时,应按以下要求填写报关单:
- 在“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证书代码“F/E”;
- 在“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14位证书编号;
- 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列明报关单商品项与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商品项的对应关系;
- 报关单商品项号须与证书商品项号一一对应。
不属于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商品项,无需填写“单证对应关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