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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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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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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3号(关于公布201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3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及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原产地标准表”),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原产地标准表采用简化的货物名称,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新增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8年版)中相应税则号列所列商品范围一致。

附件: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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