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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进口变频器/税则号列申报不实

南京海关/进口变频器/税则号列申报不实 进口清关老孙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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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企业申报变频器税则号列不实被罚

涉事企业因归类错误漏缴税款,主动认错认罚获从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关缉违字〔2025〕9号

2023年9月4日至2024年1月23日期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南通海关申报进口变频器、高压变频器共计21台,报关单号包括230220231023020379、230220231023021662等。上述货物申报税则号列均为8504409999(关税率为0),但经核查实际应归入税则号列9032899099(关税率为7%)。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3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94号)相关规定,涉案变频器主要功能为自动控制电动机速度、扭矩或位置,由IGBT模块、控制板、功率板等部件组成,依法应归入9032899099税则号列。

南通海关于2024年9月3日发现该申报不实行为。经查,该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469,253.92元。当事人称因业务不熟悉导致归类错误,并于2025年4月18日主动缴纳担保金47万元,提交认错认罚承诺书,积极配合调查。

以上事实有报关单据、税款计核证明、归类决定、笔录说明及企业注册资料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申报不实违规。鉴于其配合调查并认错认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南通海关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处罚。如不服本决定,可于六十日内向南京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履行且未申请救济的,海关可依法加处罚款、变价抵缴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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