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多海进出口公司因提交虚假原产地证被海关处罚
申报进口氧化锌富集物使用虚假证书,漏缴税款超1.9万元,被罚款3000元
广西多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报关企业于2021年7月30日向钦州港海关申报进口107.974吨氧化锌富集物,报关单号为721720211171108383。货物申报原产地为赞比亚,并提交编号P253012021000011的原产地证书,已享受特惠税率放行。经核查,该原产地证书系虚假文件。经核定,本案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9,330.91元。
当事人作为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原产地证明以适用特惠税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原产地申报不实行为。

